山东电子监察施政 促进法治阳光政府建设

日期:2024-12-19

乾元坤和编辑

行政执法是与百姓联系最紧密的政府部门活动之一,山东省济南市的行政执法实行电子监察系统后,在市民中得到无数正面反馈,有力促进了法治阳光政府建设。据《济南日报》1021日报道,全市37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系统办案,案件从案源登记到最终处罚都需录入系统,并全程处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的监督之下。系统自2011年开通使用至今,共办理案件26519件,最大限度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公正。

 过去,济南市执法单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都是通过纸质文书,运用传统办公模式。自从推出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后,从案源登记开始到结案归档,都需要执法单位一步一步地在系统上操作,监察局和法制办两家单位可以在监督界面上看到执法人员录入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

 

电子监察系统有自动预警功能,如果出现了变更案由、变更处罚金额、撤销立案等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将这些案件抓取出来,并提示工作人员对这些异常情况进行审核。此外,系统细化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裁量标准,什么情况下该如何处罚,系统中都有明确限定。

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开始着手准备,2011418日正式开通。截至现在,济南市37家执法单位共通过系统办理案件26519件,发现异常情况442件。不少基层执法者表示,自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投入使用后,由于系统办案信息的不可更改性和执法全过程的透明性,既排除了外界因素的干扰,又促使执法人员办案更加谨慎规范。

在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下,有效防止了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腐败,从根本上压缩了执法人员随意办案及操作的空间。在规范的同时,也是对执法人员的无形监督,防止执法人员办理人情案、金钱案,该罚的不罚了,或者随意减少罚款金额。总体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使得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处罚过程更加透明,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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