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既包含桥梁、道路建设,也包含楼房、厂矿建设,在实际建筑生产中不仅需要合理配置工程机械设备,还需要慎重管理各种起重机作业,以防各种安全隐患发生。专业人员经过系统、科学培训,以及多年的实操,能够驾驭起重机,但并不代表所有从事建筑生产职业的人员都对起重机作业管理门清。下面请随笔者一起了解此间详情。

建筑生产中起重机作业管理之“十不吊”
什么是起重作业“十不吊”?答案如下所示: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
(3)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所能涉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电磁铁的起重机,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有人;
(4)禁止大风或雨、雪、雾天气起吊;
(5)夜间作业要保证照明度。
PS: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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