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

日期:2024-12-19

乾元坤和编辑

本文内容主要介绍了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概况和主要功能。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已经不容小觑,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和途径,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迫切要求。

一、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概况

近年来,电子政务迅速发展,审批事项逐步实现了网上审批,传统的监察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对行政服务事项实施实时监管的需要。按照监察部的要求,我省完成了“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子课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的研究任务,提出了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的设想。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网上政务大厅平台,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模式,推动权力在网上运行,同时,将监察监控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目前南京市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已全面投入运行,电子监察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主要功能

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总体上分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控、对重点市场进行监察和对重大项目进行监察这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实现的功能不尽相同。

1.行政权力监控

1)流程固化功能

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中预先设定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承诺时限、固化流程、自由裁量标准等相关信息,流程中各步骤的执行权限应到岗到人,以确保行政权力发生时能够按照预先设置的固化流程、标准运行。

2)流程监控功能

能够自动采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的详细信息,对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能自动发现、提醒、督办,实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控。监察监控人员根据授权,可以随时查阅并监控行政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信息。

3)预警纠错功能

①办理时限预警纠错。对临近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自动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通知业务承办人;对于超过办理时限未办理的系统显示初次警告,发送给承办人,督促办理;对于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自动显示再次警告,并通知其上级领导限期督查督办,并作好信息的反馈、保存。

②异常情况预警纠错。按照法定程序和既定流程,预先设置各用户对应权限,使各用户只能按照授权进行操作,超越权限的自动告知并制止违规操作。通过建设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数据库,设置数据综合、交叉对比等多种机制,自动比对不同业务系统间有逻辑关联的数据信息,对权力运行、自由裁量等行为进行实时监察监控,对其他违纪违规和逻辑混乱等异常行为做出预警。

③风险点监控。在梳理行政权力项目的同时,要切实有效的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在流程中予以标识,并在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建设中作为重点进行监控。风险点的设置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根据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对重要的业务领域的重点情况进行排查,将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在系统中予以体现,并上报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

二是针对部门业务工作情况,设定相关参数,对规模大于设定条件的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

三是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权力较为集中的环节、与当事人交互的环节、容易引起当事人申诉的环节等敏感节点,对这些关键节点上的特殊情况进行提醒。

四是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监察,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可以通过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如果预控措施的证明文件没有上传到系统中,电子监察系统应能够自动发现这个风险点没有采取预控措施,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监察人员的提示和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失误。

④异常处理

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人员在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中通过设定条件自动发现预警情况时,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针对预报警信息等对部门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由部门内监察处室接收、处理,并负责作出答复。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人员根据答复做出督办结论,督办结论进入部门考核体系。

各省级机关的监察人员通过设定异常条件自动发现预警情况或接收上级监察系统的督办事项时,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由监察等有权处室认定。认定结论纳入部门内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反馈上级监察系统。

4)投诉处理功能

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人员受理投诉后,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针对投诉信息等对部门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由部门内监察处室接收、处理,并负责作出答复。省纪委、省监察厅监察人员根据答复做出督办结论,督办结论进入部门考核体系。

各省级机关的监察人员受理投诉或接收上级监察系统的督办事项时,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由监察等有权处室认定。认定结论纳入部门内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反馈上级监察系统。

5)绩效评估功能

对行政权力公开率、部门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与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执法时效等内容进行考核与评比,其结果将反馈给部门。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行政权力公开考核,对部门行政权力公开的即时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考核,并进行评比排名;效能监察考核,对法定办结提前率、办件效能同比提升率、办件效能的环比提升率、数据报送完成率等进行评比;执法监察考核,对部门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与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廉政监察考核,对群众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督查督办的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

6)统计分析功能

按照事项的分类、主管部门、办理状态等进行多维报表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部门、项目分类等口径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统计。

7)监察日志功能

系统应能够全程记录监察人员的操作使用情况,形成工作日志,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制定的监察人员工作制度,对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发生异常的自动提醒监察人员,情况没有改善时报送监察部门领导进行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包括:要求监察人员定期登录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查找系统自动发现的违规事件或疑似违规问题。要求监察人员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要求监察人员定期进行重大事项跟踪、风险点监控等网上监察监控操作。要求监察人员及时落实上级电子监察系统或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2.重点市场监察

通过具有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土地采购、建筑市场、机电设备市场等重点市场运行监管职能的部门建设重点市场监管系统,省纪委、省监察厅建设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重点市场监察模块的方式实现对重点市场的监察监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各重点市场的业务开展情况,从监察的视角选取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监察风险点,由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根据风险点的设置编制数据采集规范,从各重点市场相关的业务系统采集数据,按照设置的风险点进行监察监控。

3.重大项目监察

通过具有重大项目建设监管职能的部门建设重大项目监管系统,省纪委、省监察厅建设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重大项目监察模块实现对省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来源、分类、基本信息、监控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监察监控。重大项目监察主要关注于对省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包括职能部门是否将项目列入重点工作、是否进行责任分工、是否主动牵头负责及积极配合协同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自建系统中填报项目设计、招投标、进度、项目资金的使用与概算控制、工程质量等内容,具体需要填报的内容与项目类别相关。

4.内部权力监控

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建设内部权力监控系统,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业务相关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省级机关自行建设的内部权力监控系统应能够自动采集部门内部权力网上运行过程的详细信息,对部门内部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江苏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自动发现部门内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监察人员的提示和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权力行使工作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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