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生产进度管理时,需要对建设施工事故做好防控,但是有些时候超出人力控制范围时,难免会发生施工事故,届时建设施工事故报告就需要科学、规范的呈现出来。尤其是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报告。下面请随笔者了解施工事故报告要求与内容。

施工事故现场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施工事故报告分析
施工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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