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网站征税是现在很多的C2C网站商户比较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可能既是商户平时也在网站上购物,C2C网站征税确实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也要相处对策来解决问题。
C2C电子商务网站税收征管的对策
为了改变和完善我国对于类似淘宝网C2C模式的税收征管,总结了一下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第一,建立和完善C2C网站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扶持和帮助电子商务发展的为目的,尽快的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进行管理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对于淘宝网来说,税务、工商等相关职权部门应该具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访问淘宝网的数据库,了解网店的交易数、交易额,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能促进C2C电商的发展,所以可以考虑采取有区别的征税办法,对于营业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网店进行补办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许可证,管理办法参同普通个体户,这样既不会打击一般用户的开店热情,又能保证税款不会大量流失。为了促进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有区别的设置税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对完全电子商务,比如网上购卖技术、软件设计、金融服务、网络教育、电子音像书刊、网上娱乐、版权等等,可以实行低税率甚至实行免税,这样可以更好的引导全社会使用这种全新的、简便的、节约资源的经济模式。
第二,建立和完善C2C网站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因为淘宝网的网店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征税系统是对网店进行管理的基础。可以开发一个能够连接和管理淘宝网的管理系统,方便税务人员及时方便的监管网店的营业情况,并且开发一个在线平台,可以让网店自己进行网络税务申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税款缴纳,这样既方便纳税人也方便税务机关管理。还可以在税法中加入有关电子记录的规定,要求淘宝中的网店店主应以可阅读的电子方式保存记录。当电子记录从一种格式转化为另一种格式时,纳税人有义务保证所转化的的记录准确并可阅读。当不能转化或没有其他电子方式替代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存记录。在C2C电子商务网站中,由于所有的记录都可以被纳税人加密,应在税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向税务部门揭开文件或提供解密密码,那么税务部门可以认定该记录不存在。
第三,实现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建立动态法律系统。我国电子报税和征税尚处于起步阶段,涉及一系列诸如纳税人、税务行政机关、银行、国库等相关主体在数据格式、传输频率、安全机制等方面的有形衔接和部门间数据交换机制的协调等复杂问题,需要早日纳入立法程序中。设计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加强网上交易控制。税务部门应组织计算机专家研究开发一种能控制交易的新技术,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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