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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动态管理【图】

日期:2026-09-01

乾元坤和编辑

从概念上讲,设备动态管理即因验收移交、闲置封存、移装调拨、借用租赁、报废处理等情况而引起的设备资产变动,企业对其进行的科学管理。本文将从设备验收和移交、租赁、移装、调拨、封存与处理以及报废等方面进行介绍设备动态管理。

设备动态管理

设备动态管理

设备动态管理之设备验收和移交

所谓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即设备的最终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负责安装调试的部门提出,由设备管理部门、质量检查部门、工艺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出鉴定,填写有关施工质量、精度检验、试车运转情况的记录、凭证和验收移交单,并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接收,方告竣工。

而设备移交则需要在进行设备移交单送达各有关部门和随机的技术文件、附件等的移交。前者指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移交的移交单,应分别送达各有关部门作为列入固定资产的凭证,并以此作为办理设备各种业务的依据;后者则是在备移交时,必须同时将装箱单规定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技术文件,附件(或随机润滑油脂等辅料)移交设备动力科。各种工具、量具交工具管理部门建账后,交设备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随机的测试仪器、仪表应由仪器、仪表计量管理部门编号、建账,并开展定期计量。

设备动态管理之设备的租赁

设备租赁是需要使用设备的单位向设备所有单位租赁设备,并付给一定的租金,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出租人拥有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拥有租借期间的使用权。

设备的租赁按协议和合同执行。一般情况下,租赁设备的维修由出租单位负责,而承租单位所付的租金已包括设备维修费。

设备的移装、调拨、封存与处理

1.设备移装

所谓设备移装,即设备在工厂内部的调动或移位,凡已经安装验收移交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拆卸、移装。若因工艺、生产任务变动需要进行设备移装时,应填写设备移装申请单,由工艺技术生产部门提出,原设备使用部门、设备调入部门会签,经设备部门同意,并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移装,并更改设备平面布置图。

2.设备的调拨

即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调拨时,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报批手续。设备调拨一般可分为有偿调拨与无偿调拨两种。

(1)有偿调拨,可按设备质量情况,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双方协商定价,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调拨手续。

(2)无偿调拨,由于企业生产产品转产或合并等原因,经报企业主管领导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可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3.设备的封存与处理

所谓闲置设备,即过去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目前因生产和工艺上暂时不需用的设备。它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占用生产场地,消耗维护费用,产生自然损耗,成为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应设法把闲置设备及早利用起来,确实不需用的要及时处理或进入调剂市场。

(1)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暂时停止该设备折旧。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进行认真保养,上防锈油,盖(套)上防护罩,一般是就地封存。这样能使企业中一部分暂时不用的设备能减缓其损耗的速度和程度。同时达到减少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2)已封存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对封存闲置设备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特别应注意附机、附件的完整性。

(3)凡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在考虑企业发展情况以后,确认是不需要的设备,应填报闲置设备明细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多余设备的调剂利用。有关闲置设备调剂工作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企业闲置设备利用管理办法》办理。积极开展闲置设备处理是设备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设备动态管理之设备报废

所谓设备报废,即设备由于严重的有形磨损或无形磨损而退役,报废的设备需要达到报废条件,同时遵循报废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管理之报废处理

1.设备报废条件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1)预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3)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设备;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设备部门初步审查;经企业质量部门鉴定,经工艺、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连同报废鉴定书,送交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报废设备处理

(1)通常报废设备应从生产现场拆除,使其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同时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2)报废设备只能拆除后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应再作价外调,以免落后、陈旧、淘汰的设备再次投入社会使用。

(3)由于发展新产品或工艺进步的需要,某些设备在本企业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这些设备作报废处理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

(4)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单送交财会部门注销账卡。

(5)企业出租转让和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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