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这是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的,是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方向而定,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本文将对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展开分析。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介绍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之企业负责
即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惬意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毕竟在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因为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自主权不断扩大,那么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也相应地确立出来,自然责任也就随之加重。这符合自然辩证法。所起企业在必须对自己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理好生产的同时搞好安全工作,以此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便是要企业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制定适应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配套的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以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并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坚持持证上岗等。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之行政管理
所谓行业管理,即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即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以防止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之国家监察
所谓国家监察,即国家授权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根据国家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详细分析便是,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之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
客观地讲,群众监督需要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共同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广大的人民群众切实发挥出监督的总用,才能使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否者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体现了政府、企业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只有真正做到“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那么才会实现生产的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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