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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十四条保密规定

日期:2024-12-19

乾元坤和编辑

在实际生产中,个别企业除了部署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确保各项生产环节按规进行外,在生产车间还制定保密制度,这样可以使车间生产重点核心机密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那些生产科研机构,更应如此。那么生产车间十四保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请随笔者一起了解生产车间十四保密规定详情。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十四条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计划调度主管、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三条 坚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责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五条 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七条 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 香精生产配方,配制香基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香基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九条 对已经用于香基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香基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车间作业

车间作业

第十条 加强对配制香基和自制香料实体的管理,不得流失,严防被窃。

第十一条 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十二条 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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