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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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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业快讯访问量:2269编辑:guyuhua 日期:2024-11-01 20:58:00

    

    一、什么是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

    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是专项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的子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监控、监督的管理系统。乾元坤和为了杜绝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行为发生,甘肃省组织专家设计研发了抗震救灾电子监察系统,借助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横向覆盖省直机关单位,纵向垂直监管到市、县、乡、村,实现统计查询、报警提示、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绩效评估等功能,使大量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调拨、分发的各个环节、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在系统平台上一目了然。

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

    二、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

    3.保持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各项数据经常更新,实现对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提供便利的原则;

    4.行政内部监督、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与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原则;

    5.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6.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7.预防为主与标本兼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全市各级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拨付及落实情况实施电子监察,通过对资金申报、审批、验收等业务办理过程和资金下拨、使用进行监察,使项目申报、审批等业务办理过程和资金流向透明化、高效化,保障扶贫、救灾资金及时、安全到位。根据省的要求和进度分阶段完成系统建设。

    三、乾元坤和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作用有哪些?

    1.数据支持

    1)全县各乡镇及其县发改委、民政、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调拨、分发业务数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通过系统统计汇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据,建立资金物资管理汇总账和明细账。

    2)详细、规范、完整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台帐是电子监察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录入的基础。因此,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台帐,尤其要细化灾后重建户、维修户、“三无”、“三孤”人员资金发放台帐,保管好各种纸质档案材料,确保系统所有录入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

    3)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所有录入数据信息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本由本单位专门负责抗震救灾台帐的工作人员和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员共同管理,登记造册,相系之间要加强衔接,搞好协作。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录入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料仅供单位专门的管理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使用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光电转换器、网络交换机等主要网络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单位确定的信息员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对网络设施进行任何操作。

    5)涉及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的电脑、打印机等有关设备、网络设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等档案资料,非单位确定的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或任意抄录、复制、打印,如需要自己独自操作设备或抄录、复制、打印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6)各乡镇、各单位在县上经过集中录入培训的信息员,要爱岗敬业,不断加强学习,熟悉抗震救灾电子监察系统界面中的举报投诉、情况通报、文件下载、系统帮助、视频教程等专栏,熟练掌握集中录入培训时学到的操作技术和录入要求。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省、市、县出台的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电子监察系统正常运行。

    7)在数据信息录入工作中,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审核机制,实行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数据信息负全责,录入的所有数据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所有录入数据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本要做到同步存查,并与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中录入的数据相一致。

    8)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数据信息的录入报送工作。对于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所录入的本乡镇、本单位募集、接收、调拨、分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所有数据信息电子档案,要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修改;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正常规范运行后所发生的数据,信息员要及时登录系统,对于发生的救灾资金物资数据要当天发生,当天录入。县上确定的每批救灾资金物资下拨到位后,对于省、市出库的数据信息,县财政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入库结束,2个工作日内出库给县民政局;对于县财政出库的数据信息,县民政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入库结束,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出库给各乡镇、各单位;对于县民政局出库的各类数据信息,各乡镇要在2个工作日内入库结束,在7个工作日内出库给本乡(镇)各村、各受灾农户,并将需要上传附件的各种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添加在附件中;对于县财政局、民政局出库的各类数据信息,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入库结束,在5个工作日内出库给乡镇、下级单位或相关村、受灾农户,并将添加的各种附件上传完毕。

    9)在数据信息录入中,各乡镇、各单位分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具体到村、到户的数据要全部纳入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所有数据信息要运用添加文字说明、表格、发票号码等附件的形式全部录入到村、到户,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单位确定的信息员具体负责。

    10)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录入的所有表格或者数据信息均要求采用Excel格式;注释、调拨分发依据、票据等可采用文本或者Word格式。

    2.数据监察

    1)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预警提示和流程跟踪,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募集、接收、调拨、分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依据、程序、数量、时限等要素的监督检查,对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预警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与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联系,跟踪督查,并采取得力措施调查处理有关问题,保证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预警提示情况的解除。

    2)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县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信息员的过错责任

    3)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各乡镇、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受理涉及抗震救灾的群众信访举报,对于受理的有关涉及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信访问题,在3日内要在电子监察系统信访管理中进行信访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案件处理结束时的次日,要在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信访管理中进行信访处理;对于各乡镇、各单位自己处理的信访案件、县级机关转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及时办理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下发信访问题督办通知单。

    3.系统安全

    1)按照省、市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对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确定的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员进行登记备案。省纪委监察厅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办公室和监察综合室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根据机构、人员设置的实际需要,对信息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

    2)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凡登录电子监察系统的计算机,绝对要做到专人专机专网专用,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系统使用过程中,在打印相关表格和资料时,要使用联机的专门打印机和购买的专用U盘,专门打印机不得与单位其它电脑联机使用,以防文件等相关数据泄密;专用U盘只能在电子监察系统专用电脑上使用,绝不允许在其它电脑上使用,以防感染病毒,破坏电子监察系统程序,使系统瘫痪、崩溃。

    3)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保密,对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汇总、统计、查询的相关数据信息处理结果,未经县纪委监察局和单位主要领导许可,信息人员不得擅自公布、泄露相关信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子监察系统专网畅通。

    4)各乡镇、各单位信息员要严格密码管理,未经授权,不得将电子监察系统登录密码泄露给非系统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确需将密码交于非系统管理人员使用时,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单位信息员在非系统管理人员使用后的24小时内必须将原密码更改。

    5)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做与系统无关的操作,不得使用与系统管理配置无关的设备。严格禁止在系统专用设备上运行任何与电子监察系统无关的软件。

    6)对于在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问题,各乡镇、各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省纪委监察厅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和县纪委监察局、县信息中心、县电信局及时报告,以求得上级主管单位的技术支持,促使存在问题的快速解决。

    7)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制订的应急预案中要明确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方式、系统资源备份情况和应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处理流程、报告制度等。

    四、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效果有哪些?

    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信息公开、资金追踪、统计汇总、预警报警、监管联运等功能,把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网络平台运行,实现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审计等环节的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上的作用,加强了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发放管理。为每一笔救助资金建立台账,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备案,努力使救助资金的使用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阳光化”,确保执行人员执行规范,通过监督到位避免管理上的缺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不仅推动了财政资金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创新,而且在落实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方面监督效果也比较明显。

    一是强化管理服务,使干部群众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规范了民生资金的报批、公示、发放三个环节,有力地预防了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情况的发生,减少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猜疑,达到全县农民对各种民生资金补贴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县、镇、村三级干部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得到提高,让干部群众都做“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前移监督关口,使民生资金的发放准确、高效、便捷。通过把监督关口前移,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了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了各项惠民资金高效、阳光、安全运行。

    三是强化了监管责任,使资金主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救灾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将公开和监管有机结合,以公开促进监管,以监管保证公开,通过对资金的公开公示、状态监测、自动甄别和投诉处理,能有效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认真细致,工作责任得到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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