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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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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业快讯访问量:4019编辑:guyuhua 日期:2024-11-01 20:58:00

    

  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是通过对各职能局的执法过程进行监察,依照相关法律设立监察的管理系统。乾元坤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主要定位在行政处罚的监察上,行政处罚监察主要是监察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有效、是否合法,执法主体是否在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执法,执法主体是否按照主体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办事,及时发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并及时纠正和查处。乾元坤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主要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处罚金额监察、处罚物品监察、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

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一、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

  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标准实施流程化、流程控制信息化。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乾元坤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六项功能:

  1.网上办案。实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从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

  2.网上监督。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系统具有实时监督、信息认证、流程控制、风险监控等审核监察功能,特别对行政处罚主体、事实、适用法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都实行实时在线监察。

  3.网上预警。对行政处罚事项办理过程实行预警提示,对临近或超出承诺时限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况发出黄牌或红牌警示,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网络公布等手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4.网上统计分析。以固定格式统计或自定义统计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来源、数量、类型、处罚等级、业务量对比、预警节点、预警率等自动进行统计分析。

  5.网上绩效评估。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信息采集,对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自动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重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与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数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6.网上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流程统一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运行、全程监督,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察电子化覆盖到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执法公正、监督到位。

  3.规范操作原则。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乾元坤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以建立合法、合理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为基础,结合行政执法业务特点以及强化行政监察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中期、远期的网上执法工作目标,着力构建科学、简便、实用的行政执法业务和行政执法监察一体化平台。

  三、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准备

  根据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建设的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整理和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

  1.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的联系沟通,对已经编制的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进行逐一把关;对需要补充完善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抓紧编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市法制办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确认后调整。

  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对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细化情况经本部门研究确认后,报市法制办审核。

  3.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使用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将证件样本、持证人员信息报市法制办备案后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

  五、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实施

  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将本部门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专网与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进行对接,实现行政执法与执法监察同步化、一体化。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成熟后,纳入电子监察综合系统。

  (一)监督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职权、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

  2.行政处罚实体。主要是监督重大处罚行为、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

  3.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监督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

  4.行政处罚裁量。主要是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监督方式

  1.实时监督。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功能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内部监督。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预先设定的执法程序、流转节点、处罚裁量标准、办案时限等功能,及时提醒工作人员按流程操作,依法办案。二是法制监督。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性、合法性进行自动审核,在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情况时,系统及时提醒行政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三是执法监察。执法监察部门通过网上查看执法流程、调阅执法表单、审查核实案件、系统预警提醒等途径,加强执法监察。

  2.信息认证。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行政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行。

  3.流程控制。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有固定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流程运行不规范、不全面时,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4.风险监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在执法流程中予以标识,并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作为重点进行监控。系统通过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对发现廉政风险点没有采取防控措施的,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的提示和预警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纠错机制

  1.自动纠错。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实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监督内容都设计了预控措施,执法人员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差错,系统会及时发出纠错预警信号。

  2.审核纠错。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预设了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程序,规定了案件审批权限、标准、时限、责任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在审批核查案件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查处纠错。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对拒不整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创建智慧城市、构建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于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廉政勤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合心、合拍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沟通,掌握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的工作进度和时序安排,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按时限、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保障进度。网上行政执法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安排进度,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2011年10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中标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协调,完成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裁量标准制定、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接入。系统运行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顺利运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综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置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之下。根据分期建设、分批纳入的时序和进度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在网上运行,不得网外循环,不得拒绝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保证上网事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根据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组织人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按标准完成任务。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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