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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研设备审批权将下放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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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业快讯访问量:2081编辑:zhangyanqing 日期:2024-02-26 19:12:00

    

  从事科研工作的人都清楚,科研设备规划、申报、采购、审批等流程相当严格,而且经费申报门槛很多,此种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基层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的开展,也阻碍了科研设备管理。针对此,上海将实行科研设备审批全下放机制,即对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备审批权将下放至单位。下面请随笔者一起了解此间详情。

 科研设备审批 

上海科研设备审批权将下放至单位

  上海科研设备审批权将下放至单位

  据悉,日前一份文件在上海科技工作者的微信朋友圈里流传,有科研人员评论说:“看了以后,太感动了!”这份刚在网上公布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何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政放权,将多项权利下放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

  四类预算可自行调整

  据介绍,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听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废止。

  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的规定过细,也是科研人员的“吐槽点”。有人打比方说,“这叫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预算上写好设备名称,项目开展后想做调整很困难。对此,新《办法》有所改革,下放对设备费预算调整的权限,政府部门只保留项目预算中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用途和数量发生调整的审批权。其它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设备费预算的,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批。

  “这些新规,体现了政府对科研规律的尊重,也符合国务院的简政放权理念。”上海交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白杰说,“据我所知,上海是国内第一个将50万元以下科研设备审批权下放的省市。”

  分配不再“见物不见人”

  国内科研经费在分配上“见物不见人”,劳务费比例过低的问题也长期存在。白杰认为,这反映出人们对科研工作的理解存在偏差,觉得硬件设备比科研人员的劳动更“值钱”。其实,在科研工作中,人的创新性劳动是最重要的。

  令科研人员感动的是,新《办法》提高了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比例和标准。在劳务费比例方面,将劳务费占资助总额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并加大了对基础类项目或课题的经费支持力度,将这类项目的劳务费资助比例由20%提高至50%。在劳务费资助标准方面,参照目前本市社保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制定了统一标准,将劳务费资助标准较之前提高60%,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此外,劳务费不再按职称设定上限,而是由课题负责人在不超过统一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贡献大小确定课题组每个人的劳务费金额。

  劳务费比例和标准的提高,不仅对科研人员是利好消息,也为科研单位减轻了压力。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科研管理处副处长张宇说,近期,高校、院所部分科研人员收入较低的问题,引起中央媒体关注。劳务费显著提高后,可以成为科研人员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弥补一些单位薪酬不高的缺憾。

  结余资金不必突击花

  新《办法》还新增了对结余资金的管理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关于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但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委;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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