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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20
乾元坤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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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日渐增多,从前的资产管理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卫生系统单位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制定更为完善的制度,就是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内容选摘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对于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建设性专项项目,要从长期规划的角度,按照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设立单位的项目库,并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单位编制财政年度综合预算时,应当列出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以后年度各单位可随时论证项目,充实项目库并报卫生局审批。凡未列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原则上不允许实施。

第二条 单位需要购置项目支出以外的小型固定资产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经过论证后,根据需要定期编制采购计划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议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单位实施项目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时,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所购固定资产的类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采购要求,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1.领取采购书,按要求格式填写需采购资产名称、规格、功能等内容,经办人和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将采购书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公章后报市财政局社保处核准。

3.市财政局社保处签署意见后,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凡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资金应由单位自筹的部份,单位应按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4.采购单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结算。供应商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人的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

6.采购活动结束后,结余资金返还给采购单位。

7.当采购活动结束并支付全部采购资金后,由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会计分别开具“财政总会计转账通知”和“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采购单位按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8.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自行采购的,采购单位须持西安市政府采购特例批复文件,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自行采购。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各单位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权和维护管理责任,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按照本办法对单位所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

(一) 财务部门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大类的金额明细帐进行一级核算外,还应负责监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全过程,组织各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进行处置,保证单位固定资产帐帐、帐实相符。

(二)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除设置一套固定资产数量、金额明细帐外,还应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设户,按品种记载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的二级明细核算。为了掌握各使用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的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还应按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按使用部门,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备查,另一份交使用部门,作为管理本部门所领各项财产之用;搞好本部门所管理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按照财会部门的统一安排,定期对本部门所管理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负责查明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对于需要报废、更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写出详细的文字说明上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定,保证资产使用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资产的管理,设置固定资产的台帐和卡片,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丢失、损坏、已无法使用需要维修、更新和新添置固定资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各使用部门对于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转让、拆迁、变价处理和报废。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负责,应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办理固定资产的领取、保管及报废手续,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领用。部门负责人工作调动时,应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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